天弘创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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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创新 信息披露 人员公示 常见问题

公司介绍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创新")于2012年12月24日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709号),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天弘创新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业务介绍

天弘创新以资产证券化业务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为载体,广泛开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融资业务,为广大机构客户及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

联系我们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层
邮编:100045
电话:010-83571761
传真:010-83571800
客服热线:95046

一、基本信息公示

职能分类

岗位分类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业务人员

基金经理

-

-

-


基金经理助理

-

-

-


投资经理

张勇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胡泓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马克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助理

-

-

-


其他具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

-

-

-


交易执行人员

同天弘基金一致



债券交易核对专岗

同天弘基金一致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陈钢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高阳

董事

童建林

董事

马文辉

董事

翟泉慧

董事

崔德广

董事

高晶

董事

赵洁

监事

翟泉慧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崔德广

联席总经理

高晶

合规风控负责人



二、离职人员公示

姓名

离职日期

原所在部门

原职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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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可采取的形式有两种:
(一)针对单一客户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针对多个客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应为符合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投资者应当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
(一)参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委托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 基金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六)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七)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财产安全如何保证?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财产由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由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不会出现管理人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财产。基金子公司、托管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子公司、托管机构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基金子公司、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