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根据《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2005年10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代码:420001)。
一、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总部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300203
直销电话:022-83310988
直销传真:022-83865580
联系人:祁琳、卢迪迪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1702室,100036
直销电话: 010-51922386
直销传真: 010-51922398
联系人:柴媛媛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日常申购安排
(一) 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 申购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如有不同,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区间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不含) |
1.5%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
1.2%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
0.7% |
1000万元以上(含) |
每笔1000元 |
(四) 申购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申购数额限制和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5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各销售机构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事宜,亦可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详情请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